街道万寿山社区邓履安、冯贤惠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,按照规定因征收社会抚养费54832元。经街道和社区计生专干多次宣传政策,2月11日,两夫妇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缴纳了社会抚养费25000元,并与街道签订了按月分期缴纳剩余29832元社会抚养费的协议。